国外对租赁企业管理:
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对工程机械租赁企业的管理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另外虽然我国的工程机械租赁市场已经走过了近二十年,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工程机械租赁市场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为了满足租赁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提高租赁企业的竞争力,发达国家的工程机械租赁业的发展更注重大力提高租赁业的素质,如日本全国建设机械租赁协会正在推行“租赁企业第三次结构改善计划”,开展经营革新和强化经营基础活动。其主要措施为:购进环保性好、质量可靠、性能优良、使用安全的新型租赁机械;租赁企业要取得ISO14000环保认证和ISO9002质量认证,提高企业的环保和质量管理水平;强化财务管理、人才管理、经营管理、设备管理、情报(信息)管理,降低租赁业成本和价格;大力采用因特网和微机管理等信息化技术,提高租赁业信息化水平,为用户提供快捷、全方位的网上交易和服务;加强企业间的协作租赁和小型租赁企业的组合,实现租赁资源(设备)共享,提高行业的竞争力。
国外租赁业的发展历程对我国工程机械租赁企业管理的启示:
在我国,国家对工程机械租赁企业的管理几乎没有资质要求,个体户购买一台施工机械就可以拿出去出租施工。而现代施工中工程机械已经在发回巨大的作用,不论是施工质量还是施工进度,施工机械发挥的作用都是毋庸置疑的,以路面施工为例:混合料的配合比要靠拌和设备实现,拌和设备的稳定性和操作人员的素质就基本决定了拌合料的质量和稳定性;路面摊铺时,测量放线后,路面的平整度、压实度要靠摊铺设备和碾压设备实现,质检人员的检测只能起到事后补救的作用,这样的事后补救也往往发挥不了作用,因为事后补救都是以返工即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为代价的,没有那家施工单位愿意返工!另外,机械设备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也是极其重要的因素。我国公路工程机械租赁市场的现状对保障公路施工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都存在巨大的隐患。
鉴于以上情况,我建议国家应该对工程机械出租企业实施资质管理,并实施行业准入制度,不同的工程机械出租企业交由不同的部门或行业管理协会审核。例如:公路工程机械出租企业由交通部门或公路建设行业协会进行经营资质审核,建筑机械出租由建设部门或建筑行业协会进行资质审核。机械出租企业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达到相应能力后才可以进行设备出租经营,不同等级的机械租赁企业可以在不同等级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从事机械租赁经营。以公路工程施工为例:可以规定:“一级资质的机械出租企业可以在一级公路、高速公路施工中出租设备,二级资质的机械出租企业可以在二级公路施工中出租设备,以此类推。对公路工程机械出租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即每年都有承租单位或公路施工的业主单位提供出租企业的信誉评价。这样就可以良好地规范设备出租行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实现工程机械出租市场的整合,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一方面可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另一方面也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租赁市场的恶性竞争。
租赁价格的恶性竞争对工程建设单位,不论是业主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不是什么好事,因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机械租赁费在施工中的占比比较小,一般职能占到工程成本的10%-20%,但发生的质量事故,大约50%以上是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原因和操作人员原因)。而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并且如果工程机械施工保障能力加强,施工进度加快给施工单位节约的成本远远大于其多出的租赁费用。因此规范工程机械租赁市场,规范工程机械从业行为是完全必要的。
从另一方面看,工程机械的恶性低价竞争,跟其他行业一样,有低价的时期(造成多数出租单位破产退出)必然会有高价时期(出租单位产生超额利润),这样对出租单位不是一件好事,对施工企业也同样不是什么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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