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益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2012-07-10 | 发布者:柴喜男 | 来自工程机械在线

  近日,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

 

土地出让收益助资农水建设

土地出让收益助资农水建设

 

  该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当前土地出让收益集中在东部地区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矛盾,使土地出让收益更多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为确保市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来源,中央和省(自治区)统筹比例合计不超过50%,比例超过50%的地区,应相应下调省级统筹比例。直辖市统筹比例不作限定。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因素包括:耕地面积(权重35%)、粮食产量(权重40%)、绩效因素(权重10%)、地区倾斜(权重15%)。

 

  6月21日,国家发改委与水利部、住建部正式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据水利部总规划师周学文介绍,“十二五”期间利总投资将达1.8亿,农村水利将成为“十二五”水利投入的重点之一。《规划》指出,水利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领域,国家将继续保持较高的投资强度。


  利好土方机械

 

  根据《规划》,农村水利将成为“十二五”水利投入的重点之一。

 

  《规划》确定了10大主要指标,除了8大预期指标外,增加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是约束性指标之一。《规划》要求,“十二五”期内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要从2.1亿人提高到2.98亿人,主管部门将指标细化分解到有关地区,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通过政府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业内人士认为,完成这一指标的方式即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

 

  今年2月,国土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用地审批程序给予了最大限度地简化和支持;财政部也在4月下发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五项税收优惠政策。业内人士认为,在以上政策的扶持下,农村供水工程投资将快速增长。

 

  农村供水工程的大面积启动及投资的增长,将有望持续拉动水泵及工程机械市场需求。工程机械方面,土方机械中的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及起重机都将迎来新一轮需求增长。专家预计,预计每年市场容量或达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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